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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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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卫生监督是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形象的大事,也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民声工作,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卫生、医疗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职业卫生的安全度,为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水平,增强业主对卫生监督工作的认识。特制定20xx年卫生监督工作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标

  通过对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宣传,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广大业主对卫生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培训范围

  全乡各类餐饮业主、公共场所经营业主、卫生监督机构中从事卫生监督管理或直接从事卫生监督活动的人员、放射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公卫所协管员、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

  三、培训要求及方式

  (一)培训要求: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经营业主的培训纳入等级评审、信誉度评审内容。

  (二)培训方式:以会代训,现场学习,专家讲课。

  1、经营业主、协管员、信息员、流动厨师、职业危害的监督培训,由各中队执行,全年不得少于四期,每期一天。

  2、卫生监督员的培训,由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执行。全年不少于四次,每次一天。

  3、医疗卫生监督培训,由执法大队医疗卫生科执行,全年不少于二次,每次一天。

  4、职业危害的监督培训,由各中队执行,全年不少于二期,每期一天。

  5、食品卫生管理员、放射人员的培训由卫生局统一安排时间。

  四、培训内容

  根据各单位不同工作职责组织分类培训:

  (一)对全县餐饮业主、公共场所经营业主、学校食堂、餐饮企业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内容为:《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及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等等。

  (二)对放射人员培训内容为:《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许可证》申办程序、《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办法》。

  (三)对卫生监督员培训内容为: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行政执法文》等等。

2024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为切实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协管工作,做好我镇辖区内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事件报告和卫生监督巡查工作,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现将双龙镇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计划如下: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协助卫生监督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

  (3)实施经常性卫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卫生监督所,并配合调查取证。

  (4)在工作中对村医上报的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线索及时核实上报,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并协助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5)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6)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配合卫生监督所定期对协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7)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8)及时收集辖区内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公共卫生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所,并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处理。

  (9)做好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10)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2024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一、全面清查,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工作基础档案

  (一)以区卫生局医政科、区卫生监督所为主力,在6月底前对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摸清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基本情况,进一步进行细化分类,建立和完善监督工作基础档案,为下一步规范管理打好基础。

  (二)结合卫生部颁发的《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37号),加强对盲人开展医疗按摩的监督管理,对盲人按摩诊所进行详细摸底,并建立基础监督档案,逐步规范管理。

  二、严格机构审批管理,确保医疗服务安全

  1、严格医疗机构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设置规划做好医疗机构准入工作。认真开展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

  2、加强医疗技术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把好医疗技术准入关。加大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监督力度,各机构要严格按级别、类别规范开展医疗业务。

  三、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的专项检查,进一步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尤其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打击隐藏在招待所或居民家属区及“走街串巷”的无任何行医资质的“游医”、“假医”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药店内“前店后诊所”的无证行医行为,依法取缔“坐堂行医”或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

  (五)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妇(男)科诊疗活动和其它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的违法行为;

  (六)以全面开展以上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对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和医疗质量的监督检查。

  四、突出工作重点,规范执业行为

  (一)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个体诊所等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城乡结合部乡村医生或无任何个人行医资质人员开展医疗诊疗活动,规范执业行为。对乡村医生在城区开展医疗诊疗活动的个体医疗机构给予注销并依法予以取缔。

  (二)开展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日常监督,规范执业行为。对民营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继续推行“五统一”管理(机构名称与单位门牌统一、医疗机构监督信息公示统一、医疗文书统一、资料管理统一、制度规范统一),使全区医疗机构服务规范化,管理统一化、正规化。

  (三)加强突击行动,重拳出击,争取相关部门支持,每季度进行一次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打击和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使非法行医得到有效遏制,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在强化执法的同时,对屡打不改的“钉子户”,根据最高的相关司法解释条款,及时案件移交门。

  五、加强医疗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虚假医疗广告

  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管理,使医疗广告真实可靠。继续加大医疗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严肃查处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其他媒体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夸大宣传欺骗患者的行为。重点对医疗广告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六、加大医疗服务机构院感工作监督检查

  (一)由卫生监督所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重点科室的空气、物表、医护人员的手消毒情况以及消毒液的有效成分;临床各科室的内窥镜,口腔科专用器具,供应室压力蒸汽灭菌器,血液透析室渗透液、反渗水等的消毒效果进行重点监测;小型医疗机构重点监测治疗室消毒效果及使用中消毒液有效成分;各医疗机构重点部位均监测紫外线辐照强度。

  (二)对各级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剂标识标签及索证资料进行检查;确保消毒用品标识明确,使用期限有效,消杀效果有效;检查消杀记录情况。

  (三)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积极组织对我区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推进医院感染管理质量评价标准贯彻落实。举办院感专职人员的岗位培训,探索建立医院感染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院感管理制度并强化落实,规范院内感染事件信息管理,及时、依法、规范处理院内感染事件。

  七、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

  对全市医疗机构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别从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建立;是否设有监控部门或人员;是否有相关培训记录;是否有医疗废物登记记录;是否按规定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进行包装;医疗废物储存设施和处置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相关人员卫生防护措施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2024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20xx年,全所工作将继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加快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步伐,规范卫生执法行为,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保障人民健康权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加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强化单位内部管理

  (一)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建设。对卫生监督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处理、统计分析,辅助行政决策,提供公众服务。

  (二)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参加省、市组织的有关培训工作,抓好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工作站、卫生监督信息点的常规培训工作,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三)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着装风纪、劳动纪律、考勤制度、学习制度建设,实现单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转变职能,突出重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1、全面开展执业医师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对外开放的企事业单位所设医疗机构的聘用人员,严肃查处伪造医师资格证书骗取医疗执业注册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肝病、泌尿感染性疾病、癫痫、痔瘘等专科和医学美容专科的监管,严肃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的违法行为。

  2、继续整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的违规活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医疗机构及承包者予以严肃处理,并建议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3、深入开展农村医疗服务市场整顿治理,重点加强对农村个体诊所执业范围和个体医生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游医药贩、非法坐堂行医的违法行为。

  4、继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整治,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加强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中止妊娠技术和助产技术等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

  5、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医疗机构应急用血行为。

  6、积极开展乡镇卫生医院巡查工作。积极配合市卫生监督局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督促、指导和推动各医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医疗管理法规和方针,帮助医院发现问题,整改提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7、 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

  8、加大对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惩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切实规范医疗广告市场。

  (二)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

  1、切实抓好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加强学生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监管,逐步开展学校教室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建立并推行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城镇供水单位及管网末梢水以及自备水源卫生质量监督监测。

  3、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做好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管,重点监督监测集体空调通风系统室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三)加强传染病防治、放射诊疗监督执法工作

  1、全面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保健机构、供血机构疫情网络报告情况,严肃查处隐瞒、缓报疫情,造成传染病扩散传播的典型案件。

  2、开展医疗废物处理的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消毒处置及运送工作。

  3、继续加强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监督检查。重点开展腔镜诊疗设备和牙科器械消毒措施和手术室使用中的消毒液监督监测,做好消毒剂和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贮存、使用管理。

  4、加强对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放射诊疗机构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持有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及职业病健康监护情况。

  三、强化业务,保障有力,力促卫生监督程序规范

  (一)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严格遵守卫生行政许可规定,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履行承诺,优化卫生许可申请审批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严格卫生许可申请、现场审核、审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继续抓好法制稽查工作。贯彻落实《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执法稽查工作,开展行政执法文书、信访投诉处理等专项稽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执法能力。认真做好信访工作,以“群众利益无小事”为宗旨,完善信访工作程序,落实首问责任制,公开接访和调查处理程序,及时调查处理投诉案件,有效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人员操作技能培训,增强技术性监督能力,促进卫生监督水平的提高。

  (三)进一步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重点抓预案建立和学习,提高监督员应急处理能力,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为预防和快速处置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充分准备。认真做好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高质量完成各项卫生保障任务。充分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加强技术监督能力建设。

  (四)积极开展多形式宣传工作。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被监督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

  (五)做好卫生监督信息工作。及时报送卫生监督信息,报道卫生监督工作动态,树立卫生监督社会形象。完成各项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及时上报有关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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