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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代理业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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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的考取条件以及商标注册原则。商标代理人是指取得商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在一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商标代理组织内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人。商标注册需要遵循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显著原则、商标合法原则、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公告时,坚持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以及禁止抢注商标原则。

法律分析

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开展商标业务:

(一)有3名以上专职商标代理人;

(二)负责人或者组建负责人已取得《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

一、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怎么考取

《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标代理人资格经考核产生。已取得律师、专利代理人资格或者从事过5年以上商标业务工作的,或者经过两年以上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学习,取得相应文凭的,经本人申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由商标局颁发《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取得资格证书的代理人应在一个商标代理组织内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没有取得资格证书且未受聘于一个合法商标代理组织的人员,不得为他人代理或者变相代理商标事宜。所以,商标代理人是指:取得商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在一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商标代理组织内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人。

二、商标注册原则

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下列原则: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我国大部分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国家法律、行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主要指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2、显著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著作权)相冲突。

3、商标合法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标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4、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公告时,坚持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禁止抢注商标原则。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结语

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颁发的,申请人需要满足有3名以上专职商标代理人和负责人或组建负责人已取得《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的条件才能申请。商标注册需要遵循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显著原则、商标合法原则和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公告时坚持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同时,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

本法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四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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