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户口转为居民户口不影响土地和宅基地,取消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的区别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由机关负责,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管辖范围。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单位指定人员协助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农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人员办理,其他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办理。
法律分析
1、农民的农业户口取消后转变为居民户口,是不会影响农民既有的土地和宅基地的,都是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之间的区别要取消了,是这个取消会是一个缓慢的过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拓展延伸
农村户口迁移至城市居民的现状与影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户口迁移至城市居民已成为一个普遍现象。这种迁移对社会、经济和个人产生了深远影响。首先,农村户口迁移至城市居民增加了城市人口规模,带来了劳动力的增加,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其次,农村户口迁移也带来了城市基础设施的压力,如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需求增加。此外,农村户口迁移至城市居民还涉及到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制定相应和措施来解决。总体而言,农村户口迁移至城市居民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人口流动的良性循环。
结语
农村户口迁移至城市居民是一个普遍现象,对社会、经济和个人都产生了深远影响。这种迁移增加了城市人口规模,促进了城市经济发展,但也带来了基础设施压力和社会保障问题。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人口流动的良性循环,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