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到该所得上级机关要求监督,还没有作用可以到要求立案监督。
一、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监督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立案监督的内容:机关没有立案的案件,认为该立案的,可以要求说明理由或者通知立案;控告人不服不立案决定的可申请复议。立案监督表现在对机关的监督,以及控告人对机关和的监督。
二、刑事立案监督监察的程序是什么
刑事立案,是指机关、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机关、人民、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监督的程序,是指法律规定的控告人和人民对立案活动实施监督的方法和步骤。由于控告人和检察机关的地位和性质不同,所以,二者对立案监督的程序也不相同。
1.控告人的监督。控告人对立案活动的监督是通过申请复议来进行的。
2.人民的监督。(1)人民对机关不立案的监督。(2)人民对人民不立案的监督。
三、立案后一直没有消息怎么办
立案后一直没有消息的处理办法如下:可以向了解具体情况,或者申请立案监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