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不结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讨要工资:
1、与用人单位协商支付工资,双方不放心的还可以签订和解协议;
2、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可以提请当地依法作出处理;
3、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者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
4、向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5、直接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用人单位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6、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